来源: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:2023-02-24 16:21
各车辆生产企业:
按照GB 19578-2021《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》、GB 17675-2021《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》、GB 26512-2021《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》三项标准的规定,自2023年1月1日起,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,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。依据《关于做好<公告>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装备中心〔2022〕485号)要求,装备中心将目前仍未提供相关检验报告的车型列入《公告》整改车型库,具体名单见附件(截至366批公告数据统计)。
列入整改车型库的产品,企业可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整改,并申请将产品移出整改车型库。改装车企业应与底盘生产企业协调整改工作,待底盘完成整改后,可向装备中心提出申请,将产品移出整改车型库。
对整改车型有异议的企业,请及时联系装备中心产品审查处。
附件:
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
2023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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